因母亲被羁押、父亲去向不明,8岁晨晨和6岁正正姐弟俩滞留在办案机关。历经约70天“悬空期“,最近,姐弟俩终于步入人生“下一程”——不仅回到了外公外婆身边,也成功办理好户口和补助。
今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在市民政局副局长沈敏看来,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未成年人虽然人数不多,但他们却是社会最柔软、最脆弱的一个群体,更需要关爱和保护。
从2至3年,到2至3个月,上海困境儿童发现、庇护、安置流程正缩短。其重要“推动力”源于民政、公安、检察等十余个部门构筑起的跨部门保护未成年人协作机制。记者留意到,多年实战中积攒下的种种“上海首创”也被写入修订后的《条例》。居委会出任困境儿童监护人、由行政部门申请剥夺困境儿童亲属监护权……种种机制从“破冰”到“固化”,充分体现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遮风挡雨的人生“中转站”
双亲或失踪、或服刑,有一群孩子,因各种原因处于事实上的“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状态。《条例(修订)》中设立了“特别保护”专章,对象就是这类孩子。
实践中,上海已培育出一批“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他们扎根在大大小小社区,负责敏锐觉察这些孩子的出现。当发现监护不当情况后,首先摆在面前的难题就是——“这些孩子该去哪儿”?
现实情况是,即便费尽周折寻到了家属,不少基层工作人员也难免遭遇推诿情况。此时,遍布全市各区的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便成了温暖的“中转站”。它们既负责疑似弃儿等临时照料,也协助公安进行身份确认。
对此,《条例(修订)》中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并提供关爱保护。
全市层面,新增200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今年首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目前,上海已建成78家街镇未保工作站,今年底还将实现未保工作站街镇全覆盖。为更好规范未保站建设,上海还于去年9月专门探索制定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
审慎思量监护权,“十字路口”的抉择
一个个临看中心、未保工作站,成了困境儿童遮风挡雨的“中转站”。但唯有真正与他们对话过,才更知他们对家的深深渴望。
虽然《条例(修订)》中专门对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程序予以明确。但在跟踪过多起相关案例的长宁区未检检察官尤丽娜看来,这应该是所有方法用尽后的“无奈之选”。
多年前,尤丽娜遇过一个案例,至今仍记忆犹深。有个孩子两次被母亲遗弃,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办案人员也曾考虑是否剥夺这位母亲的监护权。但孩子母亲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真挚,其他亲属也承诺共同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最关键的是,孩子本身也希望能留在母亲身边,“再给她一次机会”。最终,经相关单位的审慎考量,孩子监护权并未剥夺。
但事情却远未结束。长宁区政法委采纳长宁区未检建议,成立两个小组。一个负责监督母亲,一个负责关爱孩子。他们持续跟踪、指导、监督监护情况,确保孩子的权益能充分保障。“决定不剥夺监护权后,最重要的是家庭教育指导也要跟上,”尤丽娜注意到,长宁相关单位针对困境儿童家庭的监护支持与干预的做法也被认可并郑重写入法条。
明确“临时监护”,预留“回旋余地”
梳理经手的困境儿童个案,人们大多会产生这样一种同感——这些困境儿童,各有各的不幸,各有各的难。更多时候,困境儿童们需要的解决方案并非“一刀切”式,而是可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譬如,有些孩子的父母正在服刑,他们只是短期无人照料,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对此,《条例(修订)》明确了“临时监护”这一制度。只要在临时监护期间,经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条例(修订)》还对临时监护期限进一步明确——“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尤丽娜看来,规定期限传达的是一种导向,但在实践中还要根据个案情况个性处理,最终评判准绳始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涉及到各环节、各领域。下一步,市民政局还将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制定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