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在加速落地。
近日,北京市政府在生育假、陪产假、生育补贴、托育教学及女性就业等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措施,从生到养到教,“全链条”地解除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生育假最长能有8个月
不得辞退降薪
产假中的张女士原有128天产假,单位又给增加了3个月。
此次出台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要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延长生育假、男方陪产假等制度,设立父母育儿假。
据悉,去年11月26日通过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此外,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目前正在休产假张女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己原本有128天产假,在此基础上,单位又给增加了3个月,要到今年下半年才会回单位上班。“产假时间还算挺长的。也有哺乳假,不知道工作忙了以后能否保证。”
对于这样的疑问,《条例》明确指出,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生育假、男方的陪产假、父母育儿假,这些假期具有劳动基准的性质,一旦有法律作出规定,就具有强制性的效力。用人单位不能阻挠或拒绝员工休假,员工休假以后扣工资、解雇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育后就业歧视何解?
单位要担责,主管部门监督
假期虽好,但休假后女性面临就业歧视也成关注焦点。
为此,《方案》要求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不得实施性别歧视。并要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公平就业等权益的违法行为。
林嘉表示,“国家在对待用人单位就业环节上,要明确哪些类型是就业歧视,对于歧视的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从司法方面进行明确。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
而针对用人单位的成本问题,林嘉补充道,“如果单位女性员工更多,休产假的情况更多,国家也可以从税收、财政支持、贷款优惠等方面适当地给予一些支持来分担一些单位的成本。”
对此,《方案》要求,如综合利用保险、财政、薪酬等方式,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并要完善本市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有幼儿园可去吗?
将建“一刻钟”托育服务圈
相比于自己的工作,张女士说,最担忧孩子的抚养和教育。
她提到,尤其是开始上学后的接送和辅导作业问题,令人头疼。张女士希望,学校能够设置托儿制度,可以根据家长需求灵活处理,合理按次收费即可。
对此,《方案》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
事实上,北京已定下到2025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的目标,将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其中普惠托位不低于60%的标准,配置完善托育服务设施。
此外,对于生育子女后要面临的“衣食住行”问题,《方案》也都作了周全的考虑。如规定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将优先配租公租房,1.3米以下儿童乘坐公交、地铁免票等。